看張愛玲編的第二部戲《太太萬歲》,光是戲名就散發喜劇氛圍。戲中有的是典型苦情戲人物:刻薄的婆婆、窩囊的丈夫、忍辱的媳婦,但張在重處輕描淡寫,在輕處加插喜劇元素,幽了這老掉牙的戲碼一默,也側寫了那個年代為人媳婦的百般艱難。
張擅長描寫活在家庭夾縫中的女性。要說其筆下的媳婦,總會叫人想記《金瑣記》中的曹七巧如何因卑微身世和丈夫的缺陷自卑、自怨,以至變成一個陰毒可怖又可憐的人。《太太萬歲》比《金瑣記》遲寫五年,故事中的媳婦思珍也和七巧截然不同。作為一齣流行戲劇的女主角,思珍是典型的大家閨秀:聰明賢慧,處事周到,什麼都逆來順受,還要替別人著想。做人媳婦甚艱難,思珍為了婆婆開心、為了成就丈夫事業、為了維繫婚姻,常常要編些不大不小的謊話應對各種麻煩、困難。丈夫要創業她替他張羅資金、他發財了在外面玩女人她要忍辱、他潦倒了,舊情人的姘頭借故上門向他索錢,她還要單槍匹馬的去替他擺平。她受不住了執意離婚,丈夫給她賠個禮、認句錯、做些花樣,她便轉嗔為喜、回心轉意了。這種妻子,現世間沒有,我相信在那個年代的上海也是沒有的。
上世紀四十年代末期的婦女,經過半桶水式的婦解運動,懂得了一點新思想,但沒有經濟自由,在社會的地位又還不算高,最終仍是困在家庭的囚籠。和思珍經歷雷同的女子應不少,和張愛珍同期的海派女作家蘇青就是一個。她有難服侍的公婆,像思珍一樣老是要她生男孩子;有負心的丈夫,背著自己在外面有情人。蘇青裡裡外外的受了不少氣,最後和丈夫離異,自力更生。那個年代,一個離婚女子在社會上立足困難,強如蘇青,也曾寫文章勸婦女不要輕言離婚,因為「現實社會裏,雖多是嶄新的學說,而大家做出來的作為卻同十八世紀、十九世紀差不多」。(註一)女子在離婚後不一定能得更美好的生活,而且社會對離過婚的女性的接受程度不高。 一年後蘇青決定分居的時候再撰文論離婚,想法已完全轉變,她的新結論值得一引:「一個女子在必不得已的時候,請求離婚是必須的。不過在請求離婚的時候,先得自己有能力,有勇氣。至於離婚以後是怎樣呢?我以為也不必過慮。一個有能力,有勇氣的女子自能爭取其他愛情或事業上的勝利;即使失敗了,也能忍受失敗後的悲哀與痛苦。」 (註二)因此,在《太太萬歲》中,當思珍提出要離婚,還說「自己更大的虧也吃過了」離婚沒什麼時,我就知道這是一定不會發生的。因為若真的離婚的話,思珍的命運或許更悲涼了,這齣喜劇,又如何演得下去?所以劇至最後,思珍的老公逗她一笑,婚便離不成了,是個頗「求其」的大團圓結局。
既為喜劇,結局只要開心,草率一點也沒什麼。我倒挺喜歡張那種以喜劇筆觸去描寫荒謬的手法。譬如有一幕說思珍的丈夫志遠乘飛機到香港,但思珍的婆婆怕飛機危險,思珍就騙她說丈夫是坐輪船,還說了是什麼名號、哪一天開。結果那條船後來沉了,婆婆一看報,嚇了個鬥雞眼。演婆婆的演員路珊攍長扮尖酸刻薄的上海阿嬤,估不到她還會做怪臉,差點沒口吐白沫的模樣,逗得觀眾哈哈笑。其實說到底,還不是她太封閉,所以人家都不敢和她說真話,弄得她自己嚇死自己。另一幕好笑的場面是思珍的爸爸為了替思珍出頭,跑到志遠的情人史咪咪(上官雲珠 飾)處要替女兒討回公道,結果好色成性的他本來殺氣騰騰,不用多說兩句已和另一位風塵女子黏上了,和女婿一起玩女人,女兒的事置諸腦後。人們明笑他老來好色之餘,暗笑他為羞為人父。如此搞笑的處理手法,表面上將思珍的可憐遭遇和他的不堪淡化成笑場,但事實上,觀眾的笑聲映照起思珍的淒涼無助,反諷效果更強。
《不了情》中的配角實支撐整齣戲的轉折,而男女主角則如受擺佈之風箏。《太太萬歲》剛好相反,整齣戲如在看少奶奶思珍一人演獨腳戲,施展她的聰慧見招拆招,逄凶化吉。思珍的角色堪稱秀外慧中,十分搶戲,就是大明星上官雲珠演的風塵女子史咪咪如何千嬌百媚,也給比了下去。「百度一下」演思珍一角的蔣天流,履歷,原來還是個大學生,肆業於上海大同大學經濟系,還唸過鼎鼎大名的教會女校金陵女子文理學院。以她來演八面玲瓏的思珍,實是恰到好處。大明星上官雲珠在這齣戲中反而不算很突出。她始終風塵味太重,雖然比思珍漂亮,但沒有觀眾緣,而且角色也沒有什麼發揮之處,只是一名勾人老公的妓女而已。我最喜愛的一幕是思珍代志遠去見史咪咪和她的「哥哥」(後來發現是姘頭)。淡定的思珍,見了搶了自己老公的女人還客氣大方,笑意盈盈;談笑間眼見本是自己之物竟出現在咪咪家裡,也神色自若,口口聲聲說邀請咪咪來作姨太太,要不他們全家搬過去她的公寓也行,三扒兩撥,把咪咪和她的姘頭煩得要請她走。這便叫做以柔制剛,強的女人不一定要聲大夾惡,像思珍一樣更使人叫絕。張是《紅樓夢》迷,猜想她寫這場戲的時候,或許也有借鏡王熙鳳大鬧尤二姐新居的一段罷?不過當然思珍比鳳姐溫順,咪咪也不是二姐般楚楚可憐。
說到底,張愛玲還是張愛玲。這些劇本或許是張「為生計」而作,但笑歸笑,背後還是荒涼,待戲終人散後好久才透出來。有錢的父親荒唐,好不容易扶起來的丈夫不長進,一剎的富貴還是轉頭空。大團圓的結局只是為喜劇而作,在現實中,那個年代的民國女子面對的現實,還是殘酷。
註一:蘇青:〈論離婚〉,《蘇青文集》(下)上海:上海書店出版社,1994年,頁116-121。
註二:蘇青:〈再論離婚〉,《蘇青文集》(下),頁127。